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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妻离婚分割近亿财产 巨额资产来源成谜_新闻频道_中华网

作者:杨佑佩

不要放词用不到可以当备用标签本月官方披露行业最新报告

54万字| 连载| 2026-06-05 13:16:19 更新

近日,有律师发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均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案件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

七旬夫妻离婚分割近亿财产

该判决书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原告王某1954年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被告张某1956年出生,上海市普陀区人。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理由是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此前,王某曾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相同诉请及事实与理由的诉讼,当时案件标的为1.4亿。后该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本市普陀区为由,裁定案件移送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当事人上诉后经二审维持原裁定并生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受理后,因案件所涉标的巨大,报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终仍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该案开庭审理后王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审理过程中,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张某还拥有其他巨额资产,包括王某某归还给张某的1000万元、某某公司退赃25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某某公司退股32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等。张某则称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某小区一房屋、吴某的400万元债权、汇丰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基金等。

法院审查认为,王某和张某在离婚前分别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所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双方均无合理说明。因此,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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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七旬夫妻离婚分割近亿财产 巨额资产来源成谜_新闻频道_中华网

近日,有律师发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均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案件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

七旬夫妻离婚分割近亿财产

该判决书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原告王某1954年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被告张某1956年出生,上海市普陀区人。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理由是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此前,王某曾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相同诉请及事实与理由的诉讼,当时案件标的为1.4亿。后该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本市普陀区为由,裁定案件移送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当事人上诉后经二审维持原裁定并生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受理后,因案件所涉标的巨大,报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终仍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该案开庭审理后王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审理过程中,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张某还拥有其他巨额资产,包括王某某归还给张某的1000万元、某某公司退赃25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某某公司退股32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等。张某则称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某小区一房屋、吴某的400万元债权、汇丰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基金等。

法院审查认为,王某和张某在离婚前分别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所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双方均无合理说明。因此,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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